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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03-11 09:41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动员大会部署要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应急管理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江西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九江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

一、十条便企措施

1.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统筹制定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做到检查对象不重复,每月公示检查企业名单,提前告知检查内容,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实“入企码”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纳入计划的企业一年内原则只接受1次日常执法检查,同时加强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2.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每年不得超过1次,检查结果互认互通,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和实施。

3.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制作汇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减免责”四项清单操作手册》,执法人员照单执行。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查自纠隐患和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不得随意给予从重处罚(含顶格处罚),从重处罚(含顶格处罚)必须事实和理由充分,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务会同意。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4.彰显处罚执行温度。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帮助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在处罚执行中,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或合理要求的,依法予以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

5.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以法律法规、执法基础知识、监管业务知识和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对执法人员和涉企服务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60课时的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6.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落实项目受理说“不”报备和项目审批“不等会、不过夜”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流程,推动事项“全程网办”、专人“帮代办”,对申报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进行“容缺办理”,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审批时限分别由45、20和15个工作日均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持续培训考试改革。优化“三项岗位”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培训、考试、发证全程线上审批,持续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即考即发证”;定期收集企业各类培训需求和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统一对外公示,推动消除企业、群众与培训机构的供需信息差;继续全力推进“小工种”培训取证,鼓励培训机构“一人成班”“就近办班”。

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置人员去向牌和公布联系方式,落实首问负责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介绍科室职责,公布联系方式,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发布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解读,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为企业咨询和办事提供便利。

9.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逐家把脉问诊,形成“一企一策”,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邀请专家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导手册,积极入企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

10.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利用“12350”热线、江西政务网互动管理平台、局网站政策问答、来信来访等各类平台,每月组织到园区和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答复反映的问题困难。

二、十条严禁措施

1.严禁无计划执法。严禁监督检查前不制定计划或方案、多头重复检查、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无计划执法。

2.严禁走过场执法。严禁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不到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检查等走过场执法。

3.严禁随意性执法。严禁选择式、霸蛮式、趋利式,乱处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乱停止供电等随意性执法。

4.严禁“一刀切”执法。严禁对一定区域、领域的企业实施普遍性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不考虑企业实际过罚失衡,不执行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及“减免责”四张清单等要求“一刀切”执法。

5.严禁变相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实施变相检查,严禁以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6.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下达检查指标。

7.严禁违规审批。严禁违反公平竞争,歧视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自行增设、改变流程和延长审批时限。

8.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9.严禁作风漂浮散漫。严禁工作态度心不在焉、萎靡不振,接待企业、群众态度冷漠粗暴,责任心缺失、落实打折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较真不较劲,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担当不善为,故意刁难、拖延不办。

10.严禁干扰正常生产。严禁利用职权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规插手干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刻意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

对以上“十条严禁”措施在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十条严禁”措施的现象进行举报,主动接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局机关纪委受理投诉举报并监督执行,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落实“双十条”措施各项任务,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营商环境质效提升。

(二)强化调度推进。市局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科室(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积极推荐参与各级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评选;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开展监督提醒、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应急管理领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制度、措施宣传,扩大知晓率、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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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

发布时间: 2025-03-11 09:4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动员大会部署要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应急管理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江西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九江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十条”硬措施。

一、十条便企措施

1.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统筹制定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做到检查对象不重复,每月公示检查企业名单,提前告知检查内容,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实“入企码”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纳入计划的企业一年内原则只接受1次日常执法检查,同时加强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2.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每年不得超过1次,检查结果互认互通,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和实施。

3.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制作汇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减免责”四项清单操作手册》,执法人员照单执行。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查自纠隐患和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不得随意给予从重处罚(含顶格处罚),从重处罚(含顶格处罚)必须事实和理由充分,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务会同意。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4.彰显处罚执行温度。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帮助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在处罚执行中,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或合理要求的,依法予以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

5.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以法律法规、执法基础知识、监管业务知识和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对执法人员和涉企服务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60课时的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6.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落实项目受理说“不”报备和项目审批“不等会、不过夜”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流程,推动事项“全程网办”、专人“帮代办”,对申报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进行“容缺办理”,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审批时限分别由45、20和15个工作日均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持续培训考试改革。优化“三项岗位”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培训、考试、发证全程线上审批,持续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即考即发证”;定期收集企业各类培训需求和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统一对外公示,推动消除企业、群众与培训机构的供需信息差;继续全力推进“小工种”培训取证,鼓励培训机构“一人成班”“就近办班”。

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置人员去向牌和公布联系方式,落实首问负责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介绍科室职责,公布联系方式,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发布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解读,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为企业咨询和办事提供便利。

9.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逐家把脉问诊,形成“一企一策”,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邀请专家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导手册,积极入企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

10.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利用“12350”热线、江西政务网互动管理平台、局网站政策问答、来信来访等各类平台,每月组织到园区和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答复反映的问题困难。

二、十条严禁措施

1.严禁无计划执法。严禁监督检查前不制定计划或方案、多头重复检查、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无计划执法。

2.严禁走过场执法。严禁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不到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检查等走过场执法。

3.严禁随意性执法。严禁选择式、霸蛮式、趋利式,乱处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乱停止供电等随意性执法。

4.严禁“一刀切”执法。严禁对一定区域、领域的企业实施普遍性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不考虑企业实际过罚失衡,不执行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及“减免责”四张清单等要求“一刀切”执法。

5.严禁变相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实施变相检查,严禁以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6.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下达检查指标。

7.严禁违规审批。严禁违反公平竞争,歧视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自行增设、改变流程和延长审批时限。

8.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9.严禁作风漂浮散漫。严禁工作态度心不在焉、萎靡不振,接待企业、群众态度冷漠粗暴,责任心缺失、落实打折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较真不较劲,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担当不善为,故意刁难、拖延不办。

10.严禁干扰正常生产。严禁利用职权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规插手干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刻意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

对以上“十条严禁”措施在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十条严禁”措施的现象进行举报,主动接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局机关纪委受理投诉举报并监督执行,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落实“双十条”措施各项任务,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营商环境质效提升。

(二)强化调度推进。市局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科室(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积极推荐参与各级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评选;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开展监督提醒、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应急管理领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制度、措施宣传,扩大知晓率、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