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统筹兼顾的原则,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管控能力不足、近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时段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市县两级联动、部门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5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6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5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5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信科)5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16人,办公室(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科)6人。同时,将承担专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调统科、规财科、综合协调科、市防灾减灾中心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8人,按50%的比例纳入本计划人数14人,确定2025年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57人。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57)=1413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887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43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828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828)÷〔参与每家企业监督检查人数(3)×所需工作日(3)〕=92家。
(三)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局2025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9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0家,一般检查企业12家(实施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为30%)。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并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纳入市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2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7家、烟花爆竹企业12家、工贸企业30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2.一般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市局直接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总部,以及省级计划外的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纳入市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非煤矿山企业10家、工贸企业20家、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1家、安全培训机构5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比例为3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5年,纳入市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单位)为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矿山科、危化科、工贸科、预案科、规财科、综合协调科、调统科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主,其他科室(单位)为辅,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监管业务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监管科室(单位)根据人员、时间、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等情况,视情细化确定各自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单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共同开展。
矿山科、危化科、工贸科可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检查。预案科、规财科可单独派员或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企业应急值班值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协调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综合协调科、调统科可会同其他监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的企业落实调查报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参与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评审或者论证、备案、评估等情况。
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化更新图纸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库危化品分区分类储存,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放情况;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中控室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仓储及“四防”基础设施达标等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流向信息化管理情况。
(五)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明确的重点事项,动火、登高、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情况等。
(六)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科室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科室(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完善跨部门联合、科室间协作、市县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年度计划中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制定月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并报法规科集中在市局网站上公布。
(二)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做到“三精准一指导”,即①精准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前,要精准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等因素,结合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逢查必考”,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做到“逢查必检”。②精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的执行,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查自纠隐患和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附件4),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③精准提升。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行业领域顽瘴痼疾,提升行业领域整体水平。④合规指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防止“以罚代管”,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导手册,积极入企宣传指导,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
(三)强化科技赋能。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探索远程执法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执法培训、执法比武、交叉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严明纪律作风。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国务院行政执法“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及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25年度日常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安排
2.科室2025年度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参照格式)
3. 行政处罚(强制)信息公示表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