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市、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应急管理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应急管理执法监管协同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承担市本级负责的主城区范围内的应急管理行政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承担市本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有关的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核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参与市本级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各主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5.负责办理主城区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
(二)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1.负责区本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行政检查工作。
2.负责区本级应急管理有关的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的举报核查工作。
3.负责区本级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件及时移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
1.承担市本级负责的主城区范围外应急管理行政检查工作,协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局对主城区应急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参与市本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立协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1.会议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召集,分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局领导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参加的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通报阶段性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案件查处工作,交流执法经验和信息,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3.会议落实。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和责任单位,各参会单位按照会议要求抓好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汇报落实情况。
(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行动发起。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或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可提出联合执法检查建议,商议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行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任务分工、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3.案件处理。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
(三)案件移送与反馈告知机制。
1.案件移送。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在行政检查、举报核查、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填写案件移送书,附相关证据材料,并派员全程协助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
2.反馈告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在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移送单位。
(四)信息共享机制。
1.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数据、案件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源的实时共享。
2.信息录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科室(单位)要按照规定“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及时生成和录入各类执法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信息利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分析和应用,为执法决策、风险预警、精准执法提供支持。同时,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协作工作,各科室(单位)和区局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协作机制有效运行,切实形成主动作为、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系统运用等方面,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严格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协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廉洁。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