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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07-21 10:12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5〕7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1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现场监管清单

(一)非煤矿山。

1.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尾矿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库区水位和地下矿山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

2.通过无人机巡查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实时查看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视频监控、报警处置等相关信息,提醒企业早预警早处理,做好风险防范。

(三)工贸。

通过“应急宝”APP向辖区工贸企业下达自查任务,明确自查内容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四)烟花爆竹。

通过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了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防范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其他。

1.用电监测。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系统,在线监测企业用电情况,对企业昼停夜开、明停暗开等异常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2.考试培训。通过将培训机构培训现场视频接入应急值班室,实时全程实时监管。

3.执法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执法”等执法系统,查询、分析部门检查发现企业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和企业自查上报事故隐患情况。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政府端)查看企业每年度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上传情况。通过园区自建智慧监管平台,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进行监测。

二、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

(一)优化信息平台。

结合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5G、物联网、智能AR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在重大风险点、“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室、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监测探头,通过对企业安全基础数据、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化工艺、重点危化品等安全常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实现市县对高危企业在线监管及应急处置。

(二)开展线上巡查。

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线上巡查,查看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预警。

(三)探索远程执法。

对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远程立案查处。通过在线调取证据、视频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远程执法过程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四)远程指导服务。

邀请安全生产专家通过视频连线、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同时,专家可以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建议,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非现场监管结果运用

(一)优化检查方式方法。

大力推广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达到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切实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

(二)严格整改闭环管理。

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给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建立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非现场监管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加强执法衔接。

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县局要对“揭榜挂帅”工作试点探索,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指导,树立标杆,打造亮点。

(二)强化保障措施。

加大对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投入,支持企业安装智能监测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非现场监管工作,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附件: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揭榜挂帅”清单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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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1 10:12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5〕7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1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现场监管清单

(一)非煤矿山。

1.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尾矿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库区水位和地下矿山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

2.通过无人机巡查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实时查看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视频监控、报警处置等相关信息,提醒企业早预警早处理,做好风险防范。

(三)工贸。

通过“应急宝”APP向辖区工贸企业下达自查任务,明确自查内容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四)烟花爆竹。

通过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了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防范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其他。

1.用电监测。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系统,在线监测企业用电情况,对企业昼停夜开、明停暗开等异常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2.考试培训。通过将培训机构培训现场视频接入应急值班室,实时全程实时监管。

3.执法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执法”等执法系统,查询、分析部门检查发现企业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和企业自查上报事故隐患情况。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政府端)查看企业每年度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上传情况。通过园区自建智慧监管平台,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进行监测。

二、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

(一)优化信息平台。

结合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5G、物联网、智能AR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在重大风险点、“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室、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监测探头,通过对企业安全基础数据、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化工艺、重点危化品等安全常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实现市县对高危企业在线监管及应急处置。

(二)开展线上巡查。

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线上巡查,查看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预警。

(三)探索远程执法。

对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远程立案查处。通过在线调取证据、视频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远程执法过程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四)远程指导服务。

邀请安全生产专家通过视频连线、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同时,专家可以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建议,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非现场监管结果运用

(一)优化检查方式方法。

大力推广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达到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切实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

(二)严格整改闭环管理。

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给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建立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非现场监管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加强执法衔接。

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县局要对“揭榜挂帅”工作试点探索,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指导,树立标杆,打造亮点。

(二)强化保障措施。

加大对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投入,支持企业安装智能监测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非现场监管工作,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附件: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工作“揭榜挂帅”清单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