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下面就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作出解答。
问:出台意义?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市政府为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惠企力度,市国资委为将减免租金的惠企措施落到实地,联合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对于已签约承租本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以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问:政策覆盖范围?
承租本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各县(市、区)根据承租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自主制定实施细则,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问:减免受益人?
减免租金需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问:办理流程?
各出租生产经营用房单位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承租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向各出租生产经营用房单位申报,由各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负责按减免审批制度、流程和时限受理审批。
问: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