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资委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了《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若干举措》(九办字〔2022〕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各阶段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了本《办法》。
2.《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办法》明确了哪些重点内容?
《办法》主要从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六个章节明确了具体内容。
4.《办法》适用的对象和项目类型?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代建等。
5.《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出资监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和预算评审报市国资委审批。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经认定确需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百分之十的,经市国资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重新报批。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的有关要求,对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新的规定。
6.《办法》完善了哪些项目实施管理内容?
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等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中,拟变更建设地点的、拟对建设规模调整百分之十以上的、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的、拟对设计方案等作重大或者一类变更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后,提供投资概算调整方案、附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材料及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经市国资委研究后报请市政府同意;非因前款规定的原因的投资概算调整,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经有权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投资概算调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4)市国资委对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市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需要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或典型投资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和开展后评价,随机抽查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后评价报告,视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后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实施再评价。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