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租房中签对象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公租房交房入住手续,根据国家、省、市保障房相关文件精神,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其住房保障资格也将被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上述对象书面告知单已发放到各街道社区,请自行及时领取。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进行申述,否则视为认同,收回的房源将纳入待分配房源重新进行摇号分配。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房屋管理科:8100725,分配审核科:8136274。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