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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2-04-18 09:06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府厅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将全面启动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本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开始,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面向工业园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定)。 
  二、报名地点 
  九江市中心城区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非九江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创业、就业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名。 
  三、房源情况 
  (一)怡居苑(位于庐山大道东侧)2822套(其中35㎡一室一厅286套、50㎡两室一厅836套、60㎡两室一厅1700套); 
  (二)怡和苑(位于学院路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1680套(其中35㎡一室一厅110套、50㎡两室一厅880套、60㎡两室一厅690套); 
  (三)怡濂苑(位于濂溪大道与庐山大道交接处)4003套(均为50㎡两室一厅); 
  (四)怡溪苑(位于庐山区十里大道延伸线旁)5203套(其中35㎡一室一厅408套、50㎡两室一厅2818套、60㎡两室一厅1977套)。 
  以上共计房源13708套,将采取一次报名,分批摇号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44778元以下,且有承租能力; 
  3、申请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或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在申请填报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市中心城区居民需提供户口簿;2、个人身份证; 
  3、收入证明。在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民营企业、个体单位工作的或灵活就业的,由街道民政部门调查后提供收入证明; 
  4、房产证明。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证,无房产的,由所在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房证明; 
  5、非市中心城区居民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同时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籍(不含学生户籍)2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②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在12538元以下; 
  ③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④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三)其它事项说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分户申请的,分户前和分户后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分户申请人须满18周岁,租金补贴分户申请人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周岁)。 
  3、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户型不能大于50平方米。 
  4、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为照顾特殊困难人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加一层专项摇号,申请人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盲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②三级以上肢体残疾(需提供残疾证)。③年龄60周岁以上。 
  ④有重大疾病上下楼梯不便的(须提供市级医院证明)。 
  5、已中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必须退出。 
  6、为规范操作2011年已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的申请人,请及时到原社区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7、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8、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将户籍迁移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五、申请流程 
  (一)个人如实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二)社区评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 
  (三)街道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租金补贴的,进行第一榜公示。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租金补贴的,进行第二榜公示。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对象、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并统一编号在政府网站、九江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六)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 
  六、租赁价格 
  (一)2012年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为每月每平方米6--8元。其中:怡居苑7元;怡和苑8元;怡濂苑6元;怡溪苑6元。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交纳租金实行租补分离,其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交纳租金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差额部分依据个人申请给予租金补贴。 
  七、出售管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满3年以上,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行为的,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得产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40%。已购买的部分停止计租,未购买部分按规定交纳租金。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自住、继承、抵押,但不得进行转让、赠与。确需处置的,由政府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时的原价加活期利息回购。 
  八、监督 
  本次报名及审核工作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做到有举报必查、有错必纠。 
  咨询投诉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792-8136274浔阳区:0792-8136489庐山区:0792-8265695开发区:0792-8330702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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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4-18 09: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府厅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将全面启动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本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开始,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面向工业园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定)。 
  二、报名地点 
  九江市中心城区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非九江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创业、就业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名。 
  三、房源情况 
  (一)怡居苑(位于庐山大道东侧)2822套(其中35㎡一室一厅286套、50㎡两室一厅836套、60㎡两室一厅1700套); 
  (二)怡和苑(位于学院路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1680套(其中35㎡一室一厅110套、50㎡两室一厅880套、60㎡两室一厅690套); 
  (三)怡濂苑(位于濂溪大道与庐山大道交接处)4003套(均为50㎡两室一厅); 
  (四)怡溪苑(位于庐山区十里大道延伸线旁)5203套(其中35㎡一室一厅408套、50㎡两室一厅2818套、60㎡两室一厅1977套)。 
  以上共计房源13708套,将采取一次报名,分批摇号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44778元以下,且有承租能力; 
  3、申请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或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在申请填报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市中心城区居民需提供户口簿;2、个人身份证; 
  3、收入证明。在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民营企业、个体单位工作的或灵活就业的,由街道民政部门调查后提供收入证明; 
  4、房产证明。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证,无房产的,由所在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房证明; 
  5、非市中心城区居民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同时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籍(不含学生户籍)2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②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在12538元以下; 
  ③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④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三)其它事项说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分户申请的,分户前和分户后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分户申请人须满18周岁,租金补贴分户申请人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周岁)。 
  3、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户型不能大于50平方米。 
  4、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为照顾特殊困难人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加一层专项摇号,申请人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盲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②三级以上肢体残疾(需提供残疾证)。③年龄60周岁以上。 
  ④有重大疾病上下楼梯不便的(须提供市级医院证明)。 
  5、已中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必须退出。 
  6、为规范操作2011年已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的申请人,请及时到原社区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7、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8、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将户籍迁移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五、申请流程 
  (一)个人如实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二)社区评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 
  (三)街道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租金补贴的,进行第一榜公示。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申请租金补贴的,进行第二榜公示。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对象、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并统一编号在政府网站、九江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六)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 
  六、租赁价格 
  (一)2012年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为每月每平方米6--8元。其中:怡居苑7元;怡和苑8元;怡濂苑6元;怡溪苑6元。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交纳租金实行租补分离,其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交纳租金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差额部分依据个人申请给予租金补贴。 
  七、出售管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满3年以上,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行为的,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得产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40%。已购买的部分停止计租,未购买部分按规定交纳租金。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自住、继承、抵押,但不得进行转让、赠与。确需处置的,由政府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时的原价加活期利息回购。 
  八、监督 
  本次报名及审核工作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做到有举报必查、有错必纠。 
  咨询投诉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792-8136274浔阳区:0792-8136489庐山区:0792-8265695开发区:0792-8330702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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