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省住建厅分两次下发了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我市共获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1130万元,占全省575904万元的15.8%,其中本次下达我市60877万元,占全省本次下达303880万元的20%。据了解,本次资金下达参照财政部做法,以各地人均财力系数,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2018年任务计划和2017年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因素。本次下达我市的资金将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市房管局办公室 徐达军)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