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与拆迁补偿、安置等紧密关联,因而受到广大拆迁户的高度关注,一些拆迁户近日纷纷咨询此事。
就如何认定房屋性质的问题,浔阳区相关部门进行了介绍:对于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按市、区相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房屋的性质确定补偿和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非住宅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符合房改售房条件的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视同城镇私有产权住宅征收安置,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对不具备房改售房条件的单位公有产权住房(原单位福利分房未房改的房屋)允许承租人按政策房改,也可以继续维持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公租房或者廉租房条件并申请安置的,应对承租人优先给予公租房或廉租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此外,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唯一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而不必结算差价。(九江日报记者 陈修平)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