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洼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过前期近两个月的社会公示后,已正式出炉。
1、被征收房屋的有两种补偿方式可选择
产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安置地点分两个地方选择,原地就近在孔家洼安置小区。异地在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二期)。
产权调换方式将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依照安置房的实际设计户型,采取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对应冲抵安置房公摊面积,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部分按1980元/㎡价格购买的方式进行调换。单栋私房楼梯间、过道等面积参照公摊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2)依据安置房的实际设计户型,采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套安置房建筑面积户型的方式进行调换。
产权调换结算方式
(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所有产权调换房屋不计成新差,但计算结构差、楼层差。结构差和楼层差在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①结构补差: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框架或者框剪结构,被征收人应当补至砖混结构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须按182元/㎡补差。
②楼层补差:为体现安置房分配的公平合理,实现楼栋内的楼层差内部平衡。依照安置房的楼层设计,原则上采用“三个三分之一”(顶层除外)的方式补价格差:下面三分之一楼层,依照楼层由上至下,每降低一层补贴楼层差20元/㎡;中间三分之一楼层和顶层不补差价;上面三分之一楼层,依照楼层由下至上,每增加一层支付楼层差20元/㎡;对不能三等分的楼层数(顶层除外),下面三分之一和上面三分之一楼层数相同,中间三分之一多一层或少一层。
(3)选择孔家洼安置小区还房的,可选择以下一种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①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还房。结算时套内建筑面积按1︰1比例向上套靠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超面积10㎡以外部分按5040元/㎡价格购买;公摊面积按比例对应冲抵后,安置房公摊超面积部分按1980元/㎡价格购买。
②选择按房屋建筑面积1︰1比例安置还房。结算时房屋建筑面积按1︰1比例向上套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超面积10㎡以外部分按5040元/㎡价格购买。
选择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二期)还房的,可选择以下一种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1)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1︰1.2比例安置还房。允许购买20㎡以内套内建筑面积,再向上套靠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10㎡至30㎡之间按3500元/㎡价格购买、超出30㎡以外按4200元/㎡价格购买;公摊面积按比例对应冲抵后,安置房公摊超面积部分按1980元/㎡价格购买。
(2)选择按建筑面积1︰1.2比例安置还房。
允许购买20㎡以内房屋建筑面积,向上套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450元/㎡价格购买、10㎡至30㎡之间按3500元/㎡价格购买、超出30㎡以外部分按4200元/㎡价格购买。
(3)小于36㎡唯一住房安置: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唯一住房的(必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可选择以下一种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①选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补足36㎡,不结算差价的产权调换方式:同类区位补足至建筑面积36㎡,异类区位按异类安置比例计算后仍不足建筑面积36㎡,补足至建筑面积36㎡,不结算差价;建筑面积36㎡至50㎡(含50㎡)之间按2450元/㎡价格购买;建筑面积50㎡以上按市场价购买(孔家洼安置小区为5040元/㎡、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二期为4200元/㎡)。
②选择按照上述同类区位安置和异类区位安置的安置办法和结算价格进行产权调换。
2、特殊困难群体安置可优先
据介绍,房屋产权调换按选房顺序号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即签订协议后并搬空被征收房屋上交钥匙的先后时间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对于有肢体残疾或盲人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的被征收人,由个人申请,经原街道、社区(村)调查核实后,根据本人要求可优先选择住宅底层安置。
3、搬迁和过渡费用的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搬家费):住宅房屋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非住宅房屋(单位公有房屋除外)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费,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1、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费)区位二级按8元/㎡.月,同时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600元/月.户,补足至600元/月.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鉴于安置小区为高层建筑,自被征收人搬空房屋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发放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若实际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后,每月按征收面积支付2倍的过渡费(不足600元/月.户的,仍按600元/月.户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安置的,自被征收人搬空房屋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发放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但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翻倍起始时间自改建地段最后一户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超过36个月后,每月按征收面积支付2倍的过渡费(不足600元/月.户的,仍按600元/月.户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还房后,从领取安置房钥匙之日起再发放1个月过渡费(标准按未翻倍过渡费计算,不足600元按600元补偿)。
4、早搬迁户可享受6000元进度奖
为鼓励大家早日搬迁,办法明确,凡能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交钥匙的,给予每户6000元的搬迁进度奖。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若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交钥匙的被征收人,在房地合一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15%的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同时按其征收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货币安置奖。但上述补助和奖励对于超过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的一律不予实行。
办法同时还明确,对房屋性质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核定。并对院墙、厕围、围墙、水井、门墙等房屋征收项目的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九江日报记者 包四华)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