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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轻微违法行为减免清单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11-15 10:09 【字体: 大 中 小 】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1
非法集资
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协助人初次被发现进行非法集资,主动清退资金或经督促后在限定时间内清退资金,危害后果轻微或者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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