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类事项信息要素表 | |||||||||||||
填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
填报时间: |
20160930 | |||||||||||
基本要素 |
事项名称 |
国债兑付项目 |
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件等) |
□承诺件 √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其他 | |||||||||
法定期限 |
1 |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 |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可多选) |
√ 自然人 √ 法人 □便民服务 |
服务主题 |
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可网 |
否 |
是否进 |
否 | ||||||||||
最少到窗口办 |
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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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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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条件序号 |
条件名称 |
备注信息 | ||||||||||
1 |
无记名国债:一是1981年-1997年的国库券;二是国库券必须是真实和完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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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债收款单:一是1982年-1988年的国库券收款单和1987年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二是单位收款单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并与人行存根联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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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数 |
备注 | |||||||
国库券 |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 |
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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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款单 |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
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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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金额 |
减免金额 |
减免原因 |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
—— | ||||||||
办事地址 |
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 |||||||||||
窗口名称 |
国库科服务窗口 |
办公地址 |
九江市长虹大道100号 | ||||||||||
咨询电话 |
0792-8223132 |
投诉电话 |
0792-8227570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 ||||||||||||
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备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十四条 |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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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
国发【1985】96号 |
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 |
国库的基本职责: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如国债的发行、兑付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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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
银办发【2012】150号 |
第二章第六条 |
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国债经办人员对无记名国债真伪审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兑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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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
银办发【2012】150号 |
第三章第十三条 |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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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排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说明 | |||||||||
1 |
审核资料 |
一是无记名国债:国库券、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含卡或存折)。 二是国债收款单:单位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个人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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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鉴别真伪 |
一是对于可疑债券,经办人员需经复核人员确认并向持券人讲明原因后,当面予以收缴,同时向持券人出具国家债券收缴收据。可疑债券应以专用袋加封,应在封口处加盖“可疑债券”字样戳记,专用袋上应标明债券名称、券别、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并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是经鉴定不属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办理兑付,同时收回国家债券收缴收据第一联。三是经鉴定确为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该债券已作没收处理。四是国债收款单是否真实;收款单收据联与存根联各要素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名称与收款单收据联债权人名称是否一致;收款单收据联印章是否齐全。 |
债券的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3】139号)规定办理。 | ||||||||||
3 |
账务处理 |
一、无记名国债:经办员填制一式三联兑付清单,连同无记名国债、持券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并签章确认后,经办员在无记名国债上逐张加盖“已兑付”戳记并作切角处理,制作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兑付款项应于当日上划。二、国债收款单: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债券收款单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复核员核对相符后,打印“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式两份,交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一份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交持单人,另一份作记账凭证附件。收款单数据联、存根联须加盖“已兑付”戳记及名章,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 |
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银发【2005】305号文印发)或《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11】266号文印发)的规定处理, | ||||||||||
外部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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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状态 |
□已开通 □计划开通 √ 暂不开通 |
审批深度 |
□全程网办 □在线预审 □事项公开 | |||||||||
年均办件量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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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次) |
是否需要数字证书支持 |
□是 □否 | |||||||||
是否可以下沉到街道 |
□是 □否 |
是否有网上客服 |
□是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否 |
是否可网上缴费 |
□是 □否 | ||||||||||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 □在线咨询 □其他 □材料预审 □网上缴费 □网上申报 □网上查询 □在线预审 □办理证件寄送 | ||||||||||||
审批环节列表 |
审批环节 |
姓名 |
手机 |
工作时限 |
预警时限 |
挂起环节 |
备注 | ||||||
无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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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