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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兑付办事指南事项信息要素表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6-10-18 10:16 【字体:

办事指南事项信息要素表

填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填报时间: 

20160930 

基本要素

事项名称

国债兑付项目

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件等)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其他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

工作日

服务对象(可多选)

 自然人   法人

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

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是否收费

 

是否可网
上办理

是否进
驻大厅

最少到窗口办
理次数

1

 

备注信息

 

受理条件

条件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信息

1

无记名国债:一是1981年-1997年的国库券;二是国库券必须是真实和完整的。

 

2

国债收款单:一是1982年-1988年的国库券收款单和1987年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二是单位收款单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并与人行存根联是一致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数

备注

国库券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

1

1 

 

国债收款单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 

1 

 

收费
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减免金额

减免原因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 

—— 

办事地址

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窗口名称

国库科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

九江市长虹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

0792-8223132 

投诉电话

0792-822757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国发【198596号

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

国库的基本职责: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如国债的发行、兑付管理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银办发【2012150号

第二章第六条

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国债经办人员对无记名国债真伪审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兑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银办发【2012150号

三章第十三条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排序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说明

1

审核资料

一是无记名国债:国库券、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含卡或存折)。

二是国债收款单:单位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个人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

鉴别真伪

一是对于可疑债券,经办人员需经复核人员确认并向持券人讲明原因后,当面予以收缴,同时向持券人出具国家债券收缴收据。可疑债券应以专用袋加封,应在封口处加盖“可疑债券”字样戳记,专用袋上应标明债券名称、券别、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并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是经鉴定不属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办理兑付,同时收回国家债券收缴收据第一联。三是经鉴定确为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该债券已作没收处理。四是国债收款单是否真实;收款单收据联与存根联各要素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名称与收款单收据联债权人名称是否一致;收款单收据联印章是否齐全。

债券的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3】139号)规定办理。

3

账务处理

一、无记名国债:经办员填制一式三联兑付清单,连同无记名国债、持券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并签章确认后,经办员在无记名国债上逐张加盖“已兑付”戳记并作切角处理,制作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兑付款项应于当日上划。二、国债收款单: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债券收款单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复核员核对相符后,打印“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式两份,交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一份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交持单人,另一份作记账凭证附件。收款单数据联、存根联须加盖“已兑付”戳记及名章,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银发【2005】305号文印发)或《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11】266号文印发)的规定处理,

外部流
程图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状态

已开通  计划开通

 暂不开通 

审批深度

全程网办  在线预审

事项公开 

年均办件量约

 

件(次)

是否需要数字证书支持

是  

是否可以下沉到街道

是  

是否有网上客服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可网上缴费

是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可多选)

网上预约      在线咨询     其他

材料预审      网上缴费

网上申报      网上查询

在线预审      办理证件寄送

审批环节列表

审批环节

姓名

手机

工作时限

预警时限

挂起环节

备注

无需审批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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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兑付办事指南事项信息要素表

发布时间: 2016-10-18 10:16

办事指南事项信息要素表

填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填报时间: 

20160930 

基本要素

事项名称

国债兑付项目

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件等)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其他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

工作日

服务对象(可多选)

 自然人   法人

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

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是否收费

 

是否可网
上办理

是否进
驻大厅

最少到窗口办
理次数

1

 

备注信息

 

受理条件

条件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信息

1

无记名国债:一是1981年-1997年的国库券;二是国库券必须是真实和完整的。

 

2

国债收款单:一是1982年-1988年的国库券收款单和1987年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二是单位收款单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并与人行存根联是一致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数

备注

国库券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

1

1 

 

国债收款单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必须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 

1 

 

收费
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减免金额

减免原因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 

—— 

办事地址

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窗口名称

国库科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

九江市长虹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

0792-8223132 

投诉电话

0792-822757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国发【198596号

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

国库的基本职责: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如国债的发行、兑付管理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银办发【2012150号

第二章第六条

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国债经办人员对无记名国债真伪审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兑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银办发【2012150号

三章第十三条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排序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说明

1

审核资料

一是无记名国债:国库券、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结算账户(含卡或存折)。

二是国债收款单:单位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个人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行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

鉴别真伪

一是对于可疑债券,经办人员需经复核人员确认并向持券人讲明原因后,当面予以收缴,同时向持券人出具国家债券收缴收据。可疑债券应以专用袋加封,应在封口处加盖“可疑债券”字样戳记,专用袋上应标明债券名称、券别、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并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是经鉴定不属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办理兑付,同时收回国家债券收缴收据第一联。三是经鉴定确为假券的,应及时通知持券人,该债券已作没收处理。四是国债收款单是否真实;收款单收据联与存根联各要素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名称与收款单收据联债权人名称是否一致;收款单收据联印章是否齐全。

债券的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3】139号)规定办理。

3

账务处理

一、无记名国债:经办员填制一式三联兑付清单,连同无记名国债、持券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并签章确认后,经办员在无记名国债上逐张加盖“已兑付”戳记并作切角处理,制作一式两联转账凭证,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兑付款项应于当日上划。二、国债收款单: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债券收款单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复核员核对相符后,打印“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式两份,交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一份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交持单人,另一份作记账凭证附件。收款单数据联、存根联须加盖“已兑付”戳记及名章,在TCBS中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银发【2005】305号文印发)或《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11】266号文印发)的规定处理,

外部流
程图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状态

已开通  计划开通

 暂不开通 

审批深度

全程网办  在线预审

事项公开 

年均办件量约

 

件(次)

是否需要数字证书支持

是  

是否可以下沉到街道

是  

是否有网上客服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可网上缴费

是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可多选)

网上预约      在线咨询     其他

材料预审      网上缴费

网上申报      网上查询

在线预审      办理证件寄送

审批环节列表

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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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预警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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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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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