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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0-10-27 00:00 【字体: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市商业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2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调督促辖内各经办银行严格按照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规定,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手中。要重点加强对至今还未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和已签订协议但未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经办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尽快与相关高校协商一致,抓紧签订和全面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二、主动寻求创新,积极推进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005年,我省在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市开展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试点,并出台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试行)》(赣农信联社发〔2005〕34号)。人民银行省内有关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操作办法》,真正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作为金融助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帮助江西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结合农户贷款的发放,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寻找致富门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品种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和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和收益范围,在适当的时候,将业务覆盖全省。
    三、强化监测管理,加快我省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发展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助学贷款的创新力度,结合我省的林权改革,积极开拓以林权抵押形式的助学信贷业务。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建立起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要将助学贷款还贷信息及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可以尝试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助学贷款保险制度,并研究探索委托信用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处置不良贷款的可行性。
    四、抓好政策宣传,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和正确运用助学贷款政策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让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使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和家庭充分了解助学贷款的种类、性质、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和政策效应。各经办银行也要深入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信用观念和还款意识,并在高校、社区设立咨询点,及时解答大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请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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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27 00:00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市商业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2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调督促辖内各经办银行严格按照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规定,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手中。要重点加强对至今还未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和已签订协议但未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经办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尽快与相关高校协商一致,抓紧签订和全面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二、主动寻求创新,积极推进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005年,我省在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市开展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试点,并出台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试行)》(赣农信联社发〔2005〕34号)。人民银行省内有关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操作办法》,真正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作为金融助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帮助江西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结合农户贷款的发放,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寻找致富门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品种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和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和收益范围,在适当的时候,将业务覆盖全省。
    三、强化监测管理,加快我省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发展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助学贷款的创新力度,结合我省的林权改革,积极开拓以林权抵押形式的助学信贷业务。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建立起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要将助学贷款还贷信息及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可以尝试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助学贷款保险制度,并研究探索委托信用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处置不良贷款的可行性。
    四、抓好政策宣传,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和正确运用助学贷款政策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让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使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和家庭充分了解助学贷款的种类、性质、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和政策效应。各经办银行也要深入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信用观念和还款意识,并在高校、社区设立咨询点,及时解答大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请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