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南昌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筹备组:
为了加强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业务(以下简称人民币取现业务)的审批管理,规范有关审批范围和操作流程,现将人民币取现业务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人民币取现业务审批管理部门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调整至支付结算处。
二、审批范围。南昌市区内开立的需要取现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
三、审批操作流程。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所有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交《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业务审批单》。开户银行对根据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和《取现审批单》进行审查,并在《取现审批单》上签署审查意见,然后填制《开户许可证核发、变更、撤销、补(换)发清单》一并提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后,在《取现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在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加注是否取现的标识,非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由银行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审批意见在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加注是否取现的标识。
四、其他事项。银行机构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专用存款账户取现业务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取业务不得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