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南昌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结合辖内实际,我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把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列为“民生工程”的“八个重点”之一。为充分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在紧密联系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就金融支持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房地产金融业务发展的新亮点,全省金融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既是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也是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需要。
二、努力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消费的信贷投入。
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政策性较强的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信贷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其申请按揭贷款时应及时办理,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对经济适用住房消费的信贷投入。
三、认真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各金融机构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为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利息负担,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管理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提供优惠利率,不得上浮。
四、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
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抵押物不能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可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探索由相关部门出资设立专项担保基金的新形式,对经济适用住房按揭担保不足部分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管理新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实际情况,改进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办法,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
经济适用住房抵押时,在征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抵押价值可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发放、回收的考核新机制,通过正向激励,扩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覆盖面。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
各地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回收的良性机制。对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债务履行期满,商业银行未受清偿的,应及时向政府反映,协助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租赁住房,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回购。
七、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交换意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在规范有序中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