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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0-10-27 00:00 【字体: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区)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商业银行,景德镇市、上饶市城市信用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在全国选择了17个省(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推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确保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基础入手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漠等原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逐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亟需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宣传教育、辅导和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要利用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档案,依此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突破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帮助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年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今年各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为:南昌市500户,省内其他市、县按照不少于100户的数量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足100户的县应征集辖内全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今年的重点是规模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各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应全部征集。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全省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各地要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今年征集的企业财务信息为2006年年报数据,以后企业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每年更新一次,财务、经营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填报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四)信息征集方式。信息征集主要采取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采用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即由人民银行列出当地所有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由人民银行利用自身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
    人民银行应为征集的每一户企业配发贷款卡编码,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标识。
    (五)信息录入与更新。人民银行应将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将所征集的信息上报总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企业户数的信息征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信息的录入、更新、报送等操作规范将另行通知。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7年6月底前,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辖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2、组织实施。2007年7月~10月期间。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企业账户信息和贷款卡发放信息进行匹配筛选,确定本辖区需要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各企业开户银行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用信息。
    3、考核验收。2007年11月中旬前,南昌中心支行将组织对各市中心支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纳入年度专业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4、总结表彰。2007年11底前,各地认真总结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比表彰活动,南昌中支将召开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教育和引导中小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有利于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培育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银企共赢;有利于改善我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我省吸引外部资金的“信用洼地”效应。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获得优惠和便利,失信企业受到限制和惩戒,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和谐信用文化。
    (二)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成立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税务、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机构和商业银行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金融和财务知识水平,增强信用意识;要通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工作,督促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并进行整理、核实后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各省级金融机构应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分支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开户中小企业的信用宣传,督促开户中小企业真实、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四)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对信息征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要在现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实征信管理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条法、会计、支付、科技、人事、调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从人力、技术和财力等方面努力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将定期通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进展情况,并在全省金融机构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竞赛评比活动(竞赛评比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请于每月的15日和月底前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及有关情况报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汇总后,将有关建设进度、典型案例、问题解答等进行反馈并通报给辖内各金融机构,以此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顺利开展。
    五、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应定期将征集到的中小企业名录反馈各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积极扩大服务领域,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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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27 00:00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区)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商业银行,景德镇市、上饶市城市信用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在全国选择了17个省(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推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确保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基础入手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漠等原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逐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亟需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宣传教育、辅导和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要利用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档案,依此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突破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帮助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年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今年各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为:南昌市500户,省内其他市、县按照不少于100户的数量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足100户的县应征集辖内全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今年的重点是规模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各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应全部征集。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全省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各地要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今年征集的企业财务信息为2006年年报数据,以后企业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每年更新一次,财务、经营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填报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四)信息征集方式。信息征集主要采取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采用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即由人民银行列出当地所有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由人民银行利用自身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
    人民银行应为征集的每一户企业配发贷款卡编码,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标识。
    (五)信息录入与更新。人民银行应将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将所征集的信息上报总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企业户数的信息征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信息的录入、更新、报送等操作规范将另行通知。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7年6月底前,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辖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2、组织实施。2007年7月~10月期间。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企业账户信息和贷款卡发放信息进行匹配筛选,确定本辖区需要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各企业开户银行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用信息。
    3、考核验收。2007年11月中旬前,南昌中心支行将组织对各市中心支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纳入年度专业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4、总结表彰。2007年11底前,各地认真总结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比表彰活动,南昌中支将召开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教育和引导中小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有利于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培育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银企共赢;有利于改善我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我省吸引外部资金的“信用洼地”效应。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获得优惠和便利,失信企业受到限制和惩戒,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和谐信用文化。
    (二)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成立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税务、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机构和商业银行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金融和财务知识水平,增强信用意识;要通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工作,督促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并进行整理、核实后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各省级金融机构应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分支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开户中小企业的信用宣传,督促开户中小企业真实、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四)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对信息征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要在现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实征信管理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条法、会计、支付、科技、人事、调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从人力、技术和财力等方面努力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将定期通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进展情况,并在全省金融机构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竞赛评比活动(竞赛评比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请于每月的15日和月底前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及有关情况报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汇总后,将有关建设进度、典型案例、问题解答等进行反馈并通报给辖内各金融机构,以此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顺利开展。
    五、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应定期将征集到的中小企业名录反馈各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积极扩大服务领域,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