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为加强对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关注企业”的审核管理,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关注企业”审核原则
(一)一年内贸易项下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差额占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的比例超过10%(含10%)的,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二)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应列入“名单”。
(三)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的,应列入“名单”。
(四)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在生产、经营和资金结算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收汇单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标准。
(五)收汇差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收汇单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标准。
(六)对贸易项下多收汇存在真实贸易背景但因情况特殊,或对当地贸易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可适当放宽标准或不列入“名单”。
二、“关注企业”确定程序
“关注企业”名单(包括进入与退出)全面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分局统一安排),单个企业的审核随时进行。其审核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审核程序:
1、由经常项目管理处利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取得的非现场监测指标并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计算企业的相关数据和指标,适时筛选待核定的企业。
2、经常项目管理处筛选出待核定的企业后,应分别向国际收支(综合)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征求意见,筛选出拟列入“名单”的企业。
3、拟列入“名单”的企业确定后,由经常项目管理处向待核定的企业发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XX市中心支局)审核“关注企业”告知书》,企业应在7日内回复,并提供真实出口收汇情况报告;也可采取约见企业法人代表、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多收汇或少收汇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约见谈话应做好相应记录。
4、经常项目管理处起草辖内拟列入“名单”企业的情况说明(说明总的计算情况及列入和不列入“名单”的原因)提交经常项目管理处处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确定。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所辖各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心支局)审核程序原则上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并确定初步“名单”。
中心支局在确定初步“名单”后,应将“名单”以表格形式及其情况说明以局发文上报分局,同时将“名单”的电子版文件(用Excel文档)及情况说明的电子版文件(用Word文档)报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信箱。
(三)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以处务会议(专题会议)的方式审议并确定全省拟列入“关注企业”名单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审议确定。
(四)“名单”确定后,分局及中心支局分别向所辖企业发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XX市中心支局)确定“关注企业”通知书》。
三、“关注企业”名单公布
(一)“关注企业”名单确定后,分局以局发文形式将“名单”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汇管理分局及相关部门,同时发至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正式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
(二)中心支局收到分局正式文件后亦应将“名单”转发至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及相关部门。
(三)分局及中心支局收到其他外汇管理分局的进入或退出“名单”,应及时将其发至辖内外汇指定银行。
四、“关注企业”退出名单
(一)“关注企业”退出“名单”,审核程序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进行。
(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退出“名单”期限内如其确属客观情况或临时因素造成贸易项下多收汇或少收汇的,经审核情况属实、且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可通知“关注企业”所在地银行,适当放宽对其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的审核要求,银行可按正常企业为其办理收汇结汇手续。由分局或中心支局直接向银行发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XX市中心支局)放宽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标准通知书》,中心支局须向分局报备。
(三)分局及中心支局均应加强对放宽审核要求企业的事后跟踪,发现其后续实际情况与先前所述情况不符或发生无真实贸易背景资金以贸易外汇名义流入的,及时对其重新按“关注企业”实施管理,并直接向企业所在地银行发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XX市中心支局)重新执行“关注企业”贸易收汇与结汇标准通知书》,中心支局须向分局报备,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关注企业”审核档案
“关注企业”审核档案资料均应由业务部门妥善保管备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计算出的企业相关数据和指标;
(二)辖内拟列入“名单”企业的情况说明;
(三)审核“关注企业”告知书;
(四)确定“关注企业”通知书;
(五)约见企业法人代表谈话记录单;
(六)放宽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标准通知书;
(七)重新执行“关注企业”贸易收汇与结汇标准通知书;
(八)其他相关资料。
六、“关注企业”名单查询
分局及中心支局、相关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关注企业”收结汇业务时,应即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查询系统”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在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名单”企业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