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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部分金融措施解读细则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7-21 17:30 【字体: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浮10%以上政策要求,严禁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严禁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下降目标,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下调转贷利率等方式,合理控制利率水平,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银行业机构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企业可拨打九江银保监分局投诉电话:0792-8323102,市金融办投诉电话:0792-8183353。经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九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将严肃查处。

2、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积极协调九江银行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无抵押上市贷”工作,授信对象:符合央行等五部委“通知”和“省20条”、“市26条”文件精神,达到九江银行“九银助融贷”有关授信要求的医疗医药、物资供给、生活保障等抗疫期间生产型、商贸流通型企业。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与所在县(市、区)九江银行支行联系。

3、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对疫情防控类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优先审批,简化服务流程,实施线上评审,启动视频会议、通讯会签等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有紧急融资担保需求的,确保在2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快速审批放款。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减少非必要现场尽调流程、直接出具担保意向函、暂缓办理反担保手续等措施。企业超出担保有效期,在银行同意放款、企业未出现重大经营变化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无需重启审批程序,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年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于确实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审核属实的,可缓交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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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部分金融措施解读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30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浮10%以上政策要求,严禁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严禁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下降目标,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下调转贷利率等方式,合理控制利率水平,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银行业机构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企业可拨打九江银保监分局投诉电话:0792-8323102,市金融办投诉电话:0792-8183353。经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九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将严肃查处。

2、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积极协调九江银行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无抵押上市贷”工作,授信对象:符合央行等五部委“通知”和“省20条”、“市26条”文件精神,达到九江银行“九银助融贷”有关授信要求的医疗医药、物资供给、生活保障等抗疫期间生产型、商贸流通型企业。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与所在县(市、区)九江银行支行联系。

3、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对疫情防控类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优先审批,简化服务流程,实施线上评审,启动视频会议、通讯会签等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有紧急融资担保需求的,确保在2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快速审批放款。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减少非必要现场尽调流程、直接出具担保意向函、暂缓办理反担保手续等措施。企业超出担保有效期,在银行同意放款、企业未出现重大经营变化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无需重启审批程序,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年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于确实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审核属实的,可缓交担保费。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