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7日,朱先生持A银行借记卡在某商家通过B银行POS机刷卡支付消费款项1020元时,连续刷卡两次都被商家告知交易不成功。商家要求朱先生通过现金结账,并承诺如有借记卡扣款,将及时退还给朱先生。2013年10月8日,朱先生到A银行查询发现个人账户已被扣划1020元后,向商家讨要已交现金。商家称与银行对账未有该笔款项入账,拒绝退付朱先生所交现金。2013年12月24日,朱先生在多次与A、B两家银行和商户交涉无果后,向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提出追查责任人、要求责任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诉求。
处理情况
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朱先生投诉后,立即向A、B两家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系人通报案情,请两家银行对朱先生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协会还以电话询证的方式向中国银联某市办事机构提出协查请求。2013年12月25日,协会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朱先生:朱先生2013年10月7日两次刷卡,只有1笔扣款成功,所扣款项已于2013年10月8日汇入商家账户。同日,B银行客户经理周某通过个人账户代商家将1020元退汇给朱先生。朱先生得到情况反馈后,向商家提出利息、通信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合计8900元。商家却以B银行对账答复错误导致己方没有及时退付现金为由拒绝赔偿,认为赔偿责任应由B银行承担。2013年12月27日,在多次和各方当事人会谈磋商的基础上,协会专门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朱先生最终对因客观原因造成POS机技术故障导致资金汇划异常表示理解,并与商家达成了和解,不再向商家提赔偿要求。
案例启示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消费者在使用POS机刷卡交易时,如果对与自己的支付行为存在担心,可以直接向中国银联各地分公司电话查询POS刷卡交易是否成功。二是要提倡消费者理性消费和文明维权。本案中,朱先生向商家提出的利息、通信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等无法律依据,因此,金融消费者在面临金融争议和纠纷的时候,要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情绪失控和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商户作为沟通联系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的重要关联方,要进一步树立诚信、合作和效率的经营理念,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构架更加和谐融洽的桥梁和纽带。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