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冉某于2010年11月11日,到某商银行网点办理10万元存款业务,在银行柜员和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劝说下,办理了一份分红型代理保险业务,承诺2年后可以支取,到期有7000元收益。2013年3月5日,该客户因急需用钱,到该行取款时才发现购买的是一份保险业务,如赎回会导致本金亏损2300元。冉某称不知办理的是保险业务,要求该行按存款支付利息退回本金,银行认为这是冉某购买的保险,与银行无关,要其找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称提前赎回只能按存单现金价值赎回,冉某会有亏损。冉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于2013年3月13日,向九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投诉。
二、处理情况
保护中心将冉某所提供的提交情况反映、投保单及银行/邮政代理专用保险单等资料及案件转办单转交被诉保险公司及银行,要求被诉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解决。保险公司及银行经过调查,发现业务员出售保险时未能向冉某详细说明产品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销售误导行为,经与客户协商后,按照协商的补偿金额,随即向上级公司上报通融退保手续,退还其所交保费10万元并补偿4700元的定期利息。
三、分析及启示
本案例涉及银行和保险两家金融机构,双方合作代销保险业务时,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存在片面夸大产品的收益率,并承诺保证本金,却未提示风险,尤其是退保风险的情况。提醒消费者在银行办理存款时要注意业务员推荐的是保险、理财产品还是存款业务,不要片面听信业务员夸大的收益介绍。保险业务会在签订订单后有电话回访,如服务热线的解答与业务员对产品的介绍出入很大,可在收到保单后的10天内做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扣除10元钱工本费。保险公司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应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协调,确认事实后通过通融退保的办法来操作退保,确保客户利益不受到损失。金融从业人员在推销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新产品时,不能片面夸大收益而回避产品风险告知义务,误导消费者。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