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5月,某高校大一学生崔某向九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投诉,称其于2012年9月25日在校园中被一名联通工作人员拦下,请她帮忙为一名老外办理存话费送合约机的活动。工作人员承诺崔某只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不会对她有任何影响,崔某反复询问,在被告之无任何不良影响后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联通工作人员。2013年4月底,崔某收到一张某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经查信用卡已透支1400元,但崔某本人从未使用过该信用卡。经过多方查证得知,该卡是联通公司在给那名老外办理合约机时与某商业银行达成协议以崔某名义办理的。崔某认为该商业银行在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为其办理了信用卡,要求该商业银行注销此信用卡,并消除一切不良记录。
保护中心接到投诉后,采取转办形式将申诉案件转办给某商业银行,要求其尽快与申诉人沟通,妥善解决。同时对崔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将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借予他人使用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教育。某商业银行接到转办件后与联通公司进行了协商,联通公司答应取消该合约机,并由合约机使用人偿还银行卡透支的1400元,该商业银行待透支额度偿还后为崔某注销该信用卡。
案例启示
该案例中,崔某为在校大学生,但听信联通业务人员的话将身份证借予他人办理信用卡使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意识到信用卡出现不良记录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影响,折射出院校大学生金融知识的匮乏。该案例提示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自身金融消费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等重要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资金受损等风险隐患。同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办理的规范管理。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相关法规文件,严格按照“信用卡必须本人亲自持身份证办理”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开卡人身份信息,消除冒用他人身份开卡盗刷风险;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办理信用卡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