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0日,投诉人高×到九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称其父母于2014年12月18日到某银行办理6万元存款业务时,该行工作人员介绍推荐购买了2年期某信托理财产品。投诉人对自己父母认购理财产品的事并不知情,直至父母拿出一张纸质的认购证明书让其去取款才得知。投诉人认为,办理存款时,父亲已86岁,母亲已81岁,年事已高,是在工作人员的诱骗下购买了风险高的理财产品,因此找到该支行负责人理论,要求将该产品变更为活期存款。支行负责人称理财产品只能到期支取,不能变更为活期存款。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投诉人找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要求将理财产品变更为活期存款。
经核查,投诉人父母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信托产品,未到期无法退回。该银行已与其父母协商将该笔6万元信托转让给了其他客户,投诉人对该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案例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该案例中,理财产品购买人由于年纪大,对自己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意识不清楚。而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只顾推销产品,未考虑客户属于特殊人群,其金融知识水平有限,风险识别能力也较低,从而造成消费纠纷。
该案例提示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能一味追求高收益,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对于有投资理财需求的老年群体,可以适当在银行购买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