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0日,一老年客户在甲银行某营业柜台取款3500元,加上自身携带的2000元,到乙银行某营业网点办理5500元的存款业务,在网点过验钞机时有5张人民币“冠字号”(人民币编号)同为SO77705731,显示为假币,被加盖“假币”戳记予以没收,于是他持乙银行出示的“假币收缴凭证”迅速赶回取款行柜台。甲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比对后认为不是该行流出的假币,客户不相信比对结果,与营业网点保安发生争吵,并欲拿走该行前台财物以抵回自己500元的损失,甲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公安局民警和人民银行反假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先后来到甲银行,通过调取银行视频查证,并在人民币“冠字号"查询系统中打印出客户所取钱的“冠字号”,与客户一起仔细比对。比对后发现客户在该行取出的3500元人民币能够查询到“冠字号”,5张假币是客户自身携带的。 客户表示相信人民币“冠字号"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同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加注意识别假钞,以防自己上当受骗。
案例启示
目前现金仍是我国百姓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消费者要增加人民反假意识,提高假币识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假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或人民银行联系。同时,为加强人民币管理,人民银行下发文件,要求2013年6月底,商业银行柜面及自助存取款机付出现金100%记录冠字号码。因此,消费者在银行柜面或ATM取现时,可通过查询所取现金冠字号码辨别真假。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