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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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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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维生素B3、3000吨香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九环评字 〔2019〕28号 |
2019-10-21 |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