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发〔2012〕2号
各县(市、区、山)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民政局(处)、财政局(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仍按照原定程序和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九江市委老干部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