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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2-09-22 16:24 【字体:

 九人社发〔2012〕4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民政局(处)、财政局(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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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2 16:24

 九人社发〔2012〕4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民政局(处)、财政局(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2年9月18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