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相关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达到AAA级以上;
2.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3.依法建立了职工名册;
4.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5.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6.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没有使用童工,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有关规定,没有强迫职工加班、超过法定时限加班行为;
8.认真执行职业培训制度和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9.建立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实行了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10.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地开展了调解工作,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和对职工实施奖惩征求了工会意见,近三年没有发生企业侵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园区内有80%的企业达到赣劳社劳〔2006〕8号文件规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2.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了园区内所有企业;
3.不仅以园区为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且各企业也建立了调解网络,园区内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均能在园区、企业内或本县(市、区)得到有效解决;
4.园区环境优美、企业文明生产,近两年园区整体经济效益在本设区市工业园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保持持续增长势头。
二、参评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企业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
2.劳动合同书(提供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劳动合同10份),职工名册(可报电子版),集体合同;
3.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组织的组成人员、开展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了意见并加盖了公章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2)。
(二)工业园区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3);
2.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
3.园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开展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了意见并加盖了公章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征求意见表》(附件4)。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征求意见表》3.《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4.《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征求意见表》)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