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九江仲裁委员会按照祝先进主任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学习型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专门组织了九江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仲裁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九江仲裁委员会全体驻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

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庐山国际培训基地主任杨焱林主持,九江仲裁委、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院仲裁员潘高明领学、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随后九江仲裁委员会案件审理二部副主任张宗烈通过长期在法院工作的实践对两个《规定》谈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连续推出指导仲裁司法审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仲裁事业的发展、支持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重要方式的司法宗旨和司法理念,堪称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会上各位委员、仲裁员交流了学习两个《规定》的体会,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规定》司法解释背景、意义、条文的理解。会场气氛热烈,发言积极踊跃。充分体现了九江仲裁委是个热爱学习的一个群体。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