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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11-15 15:01 【字体:


九才字〔20227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715


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就业创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7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4.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5.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六、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5.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服务电话:0792-8220102)。


附件: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3.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申报

类别

(只选一项)

全日制博士  □全日制硕士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全日制专科生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

首席技师 □特级技师 □高级技师 □技师

工作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工作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类型

国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手动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区划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九江市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220102

柴桑区

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6812330

瑞昌市

瑞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222671

武宁县

武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7705718

修水县

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7222477

永修县

永修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226379

德安县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332257

湖口县

湖口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6329261

都昌县

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5230366

彭泽县

彭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5666503

浔阳区

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573720

经开区

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363031

庐山市

庐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666306

共青城市

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356522

濂溪区

濂溪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251508

八里湖新区

八里湖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

3906637

庐山西海风景管理区

庐山西海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7705596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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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5 15:01


九才字〔20227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715


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就业创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7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4.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5.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六、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5.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服务电话:0792-8220102)。


附件: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3.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申报

类别

(只选一项)

全日制博士  □全日制硕士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全日制专科生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

首席技师 □特级技师 □高级技师 □技师

工作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工作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类型

国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手动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区划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九江市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220102

柴桑区

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6812330

瑞昌市

瑞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222671

武宁县

武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7705718

修水县

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7222477

永修县

永修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226379

德安县

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332257

湖口县

湖口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6329261

都昌县

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5230366

彭泽县

彭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5666503

浔阳区

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573720

经开区

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363031

庐山市

庐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666306

共青城市

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356522

濂溪区

濂溪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251508

八里湖新区

八里湖新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

3906637

庐山西海风景管理区

庐山西海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7705596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715日印发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