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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8-05 17:44 【字体:


《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问:《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是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然要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合力,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保障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人社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司法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特点优势,汇聚多部门力量,构建好“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地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合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受理范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6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联合调解中心依法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问: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联合调解中心接到当事人现场调解申请,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当事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问:如何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结果?

答:联合调解中心依法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的,由联合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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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05 17:44


《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问:《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是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然要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合力,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保障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人社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司法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特点优势,汇聚多部门力量,构建好“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地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合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受理范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6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联合调解中心依法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问: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联合调解中心接到当事人现场调解申请,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当事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问:如何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结果?

答:联合调解中心依法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的,由联合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