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5〕25号
关于撤销智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家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精神,经培训机构申请、属地人社部门核实、市人社部门实地核查等程序,九江经开区智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修水县金州培训中心、永修县劳动训练中心不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现决定撤销以上三家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