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5〕55号
关于印发《关于遴选市级特色技工教育
专业实施办法》《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实施办法》《九江市职业
(技工)院校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
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各重点产业链链长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关于遴选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实施办法》《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实施办法》《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实施办法》已经九江市人社局第2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做好相关申报等工作。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遴选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九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才字〔2024〕1号)中“优化技工教育专业设置。围绕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和实施制造业‘9610’工程需求,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制造、文化旅游、航运物流、康养服务等相关特色技工教育专业,每两年遴选5个左右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产教融合度深的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项目,在3年建设期内,根据入选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按每年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办学奖补”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服务导向原则。紧密围绕本地重点产业、支柱产业需求,所选专业能切实为其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产教融合原则。注重专业与企业深度合作,在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实训基地共用等方面有扎实举措与成效。
(三)质量优先原则。考量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技能水平及就业质量等,确保培养出高素质技能人才。
(四)特色鲜明原则。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和亮点。
二、遴选范围
我市技工院校已开设的各类全日制技工教育专业,涵盖传统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专业。
三、遴选条件
(一)经济社会贡献方面。
1.人才输送:近两年来,该专业毕业生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就业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60%以上在关键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任职,助力企业发展。
2.产业支撑:专业所培养技能人才有效满足本地至少1个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人才缺口,得到相关产业协会或重点企业书面认可。
3.社会影响:学校以该专业积极参与本地社会培训、技能提升等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年培训达到200人次以上,获得社会良好评价。
(二)产教融合方面。
1.合作企业:与本地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签订有规范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2年(“规模以上”标准以国家统计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认定口径为准。如因合作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再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申报单位可在合理期限内更换合作企业或1次免责,不影响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2.课程共建:有企业专家深度参与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共同编写的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书不少于1本,且在教学中实际应用;或在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企业技术骨干全程参与了学校相关专业课程的集体备课,该集体备课的教案在全专业教学中得到了普遍应用。
3.师资共享:企业定期派遣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时长不少于30课时;学校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人均不少于20天。
4.实训基地:建有与合作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基地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实践教学及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需求,近一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专业内涵发展方面。
1.师资建设:该专业(专业大类)专任教师中,至少有两名及以上的高级讲师。
2.学生规模:该专业的在校生人数应稳定在150人以上。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生人数波动,可提供书面说明申请1次豁免。
3.教学效果:该专业近两年内举办有“才汇九江”技能竞赛的,应有学生至少拿到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两年内没有举办“才汇九江”技能竞赛,但有学生参加其他同等级别技能竞赛且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市级以上级别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如无竞赛获奖,该项教学效果可参照前述内容中的“经济社会贡献方面”的成果。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从2025年8月开始,每两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申报单位可提前书面申请延长申报时间或补充材料,主管部门应予以合理考虑。
各技工院校对照遴选条件,组织符合要求的专业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基本情况、经济社会贡献成果、产教融合举措及成效等内容,提交至九江市人社局职建科。
九江市人社局及相关评审人员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申报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二)初审阶段。每两年9月1日至9月10日。
九江市人社局联合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成初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确定进入复审的专业名单。
(三)复审阶段。每两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复审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师生及企业访谈等方式,对入围专业进行深入评估,按照既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
评估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评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公示与确定阶段。每两年9月21日至30日。
根据复审结果,经会议审定入选专业,将拟确定的特色技工教育专业名单在九江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名单。
申报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九江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诉,九江市人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激励措施
(一)政策支持。对入选的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在招生计划、专业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技工教育相关项目。
(二)资源整合。协调本地企业、行业资源,进一步助力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搭建更多合作平台,促进专业纵深高质量发展。
(三)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对市级特色专业进行宣传,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同时也为其他专业提供借鉴示范。
六、监督管理
(一)定期评估。每两年对入选的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进行一次复评,核查其持续满足遴选条件及产教融合发展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下达责令限期整改书后6个月,整改期满由九江市人社局组织第二次复评。
(二)动态调整。对第二次复评仍未达标的专业,由九江市人社局作出取消其市级特色技工教育专业称号的决定(取消决定应附九江市人社局第二次复评结果及涉及的相关数据、比对标准),同时取消相应待遇,确保市级特色专业保持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
培养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九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才字〔2024〕1号)精神,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九江市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职业(技工)院校。
二、申报条件
1.主管部门年度办学质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次;
2.我市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通过“冠名班”“订单班”培养服务九江重点产业、行业紧缺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学生,且培养学生毕业后在合作企业就业比例达50%以上、稳岗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报表》;
2.“申报条件2”情况说明;
3.上年度“冠名班”“订单班”毕业生在本地合作企业就业花名册。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上申报条件院校的就业毕业生按2000元/生的标准给予该院校一次性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单位属于职业院校的,每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九江市教育局初审(中职学校需先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把关同意);每年8月25日前,九江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职业院校申报材料报九江市人社局复审。申报单位属于技工院校的,每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九江市人社局审核(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每年8月31日前,九江市人社局完成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材料复审。
各环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申报和审核。申报材料如需补正,初审、复审环节累计补正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补正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抽查核查。电话抽查、现场核查分别不少于申报学生名单的30%、20%(两个名单可互不包含),对每个申报院校的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网上公示。核查通过后,将拟补助结果在九江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九江市人社局提出复核申请。
4.会议审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九江市人社局党委会审定。
5.资金拨付。经九江市人社局党委会审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六、其他要求
1.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是给予所属“冠名班”“订单班”毕业生在本地合作企业就业且达到相关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的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所需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师资力量、课程开发、校企合作、学生实习实训等与九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相关技能人才教育专业建设。
2.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再受理涉事具体项目的同类申报,且对该院校其他申报补助、支持作限制性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九江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792-8598016)。
附件:1.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报表
2.上年度“冠名班”“订单班”毕业生在本地合作企业就业花名册
附件1
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报表
附件2
上年度“冠名班”“订单班”毕业生在本地合作企业就业花名册
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九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才字〔2024〕1号)精神,促进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决定对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为企业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在浔企业稳岗扩岗招纳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九江市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其中合作企业由职业(技工)院校一并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主管部门年度办学质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对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向在浔企业所输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在浔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条件2”情况说明;
3.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就业的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上申报条件院校的就业毕业生,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高级工8000元/人、预备技师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由职业(技工)院校和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在浔企业按照7:3比例进行分配。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单位属于职业院校的,每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九江市教育局初审(中职学校需先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把关同意);每年8月25日前,九江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职业院校申报材料报九江市人社局复审。申报单位属于技工院校的,每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九江市人社局审核(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每年8月31日前,九江市人社局完成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材料复审。
各环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申报和审核。申报材料如需补正,初审、复审环节累计补正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补正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抽查核查。电话抽查、现场核查分别不少于申报学生名单的30%、20%(两个名单可互不包含),对每个申报院校的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网上公示。核查通过后,将拟补助结果在九江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九江市人社局提出复核申请。
4.会议审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九江市人社局党委会审定。
5.资金拨付。经九江市人社局党委会审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六、其他要求
1.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是给予向在浔企业输送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全日制毕业生且达到一定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及合作企业的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职业(技工)院校的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师资力量、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与九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相关的技能人才教育专业建设;给予合作企业的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实习见习、职业(技工)院校新入职毕业生成长激励、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再受理涉事具体项目的同类申报,且对涉及院校其他申报补助、支持作限制性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九江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792-8598016)。
附件:1.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申报表
2.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就业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1
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申报表
附件2
九江市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企业一次性校企育才引才补助就业毕业生花名册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