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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4-05-01 10:31 【字体:

 各县(市、区、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发生,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促进我市职称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限定其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在有关资格评审表格、材料中,属于由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得交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的核实、评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要以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依据,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成绩、奖惩和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岗位要求,审核其申报职称系列是否合适;单位技术(科研)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申报的论文、论著(译著)、教学(科研)工作、科研(技术)奖励、承担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及其成果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核,如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没有技术(科研)部门的单位,则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不得为伪造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开后门提供方便。上报评审材料必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人事职称部门一律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的单位,或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应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评审资格,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
1、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个人申报工作必须在任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评估标准主要以岗位职责及任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各单位可参照《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量化评估参照标准表》(附表二),根据本行业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明确具体,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2、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由单位(科室)领导、同行专家及群众代表等三方面各占三分之一的人员组成。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可由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建评估委员会。各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组建的评估委员会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县职称办备案。
3、任期评估采取单位领导、专家委员会、群众或群众代表整合量化评估的方法进行,其中领导评估分占30%,专家评估分占40%,群众评估分占30%,论文及论著获奖情况由评估委员会在审核原件的基础上直接记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评估总人数的15%以内,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作为申报评审条件之一,并可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同时填报《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登记表》(附表一),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1、各单位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本单位岗位情况及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公开;将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及资格条件公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开;将考核评估结果及经审核后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公开;将评审结果公开,公开形式,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公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的公开,增强透明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与上级人事职称部门的监督,并在有关地点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职称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8582914。
2、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评审表格统一公开展示五天左右。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未参加展示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评委会。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材料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2002]13号)文件要求办理。申报高、中级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15份)、《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登记表》(一式2份)。
资历与业绩终算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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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1 10:31

 各县(市、区、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发生,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促进我市职称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限定其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在有关资格评审表格、材料中,属于由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得交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的核实、评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要以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依据,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成绩、奖惩和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岗位要求,审核其申报职称系列是否合适;单位技术(科研)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申报的论文、论著(译著)、教学(科研)工作、科研(技术)奖励、承担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及其成果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核,如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没有技术(科研)部门的单位,则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不得为伪造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开后门提供方便。上报评审材料必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人事职称部门一律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的单位,或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应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评审资格,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
1、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个人申报工作必须在任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评估标准主要以岗位职责及任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各单位可参照《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量化评估参照标准表》(附表二),根据本行业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明确具体,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2、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由单位(科室)领导、同行专家及群众代表等三方面各占三分之一的人员组成。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可由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建评估委员会。各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组建的评估委员会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县职称办备案。
3、任期评估采取单位领导、专家委员会、群众或群众代表整合量化评估的方法进行,其中领导评估分占30%,专家评估分占40%,群众评估分占30%,论文及论著获奖情况由评估委员会在审核原件的基础上直接记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评估总人数的15%以内,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作为申报评审条件之一,并可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同时填报《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登记表》(附表一),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1、各单位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本单位岗位情况及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公开;将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及资格条件公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开;将考核评估结果及经审核后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公开;将评审结果公开,公开形式,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公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的公开,增强透明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与上级人事职称部门的监督,并在有关地点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职称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8582914。
2、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评审表格统一公开展示五天左右。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未参加展示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评委会。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材料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2002]13号)文件要求办理。申报高、中级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15份)、《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登记表》(一式2份)。
资历与业绩终算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