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就业创业 > 专业技术管理

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4-04-17 15:49 【字体:

  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

  为加强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14〕19号)和《关于全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九人社职字[2010]11号)精神,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培训考试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二、非国有中级职称

  1、报名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统一到所在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2);

  (2)两张同底一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查询认证证明1份(备原件);

  (6)半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缴纳社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申报专业

  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申报工程系列,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

  3、培训对象

  2014年符合申报非国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全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考试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项目管理两门课程。

  5、培训考试安排

  培训考试在报名结束后于6月底进行,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才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以保证培训考试的顺利进行。

  (2)申请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6月15日前,到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6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材料统一报市人才培训中心(市人才市场九楼),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名单。经市职称办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人才培训中心通知参训。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5)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申报机制,各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山)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向县(区)返还资格审查费,对弄虚作假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加倍扣除返还的资格审查费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记入县(市、区、山)人社局分管领导的诚信档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军泉

  联系电话:0792-8572910

  电子邮箱:446340095@qq.com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9号)


2、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3、2014年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15:49

  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

  为加强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14〕19号)和《关于全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九人社职字[2010]11号)精神,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培训考试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二、非国有中级职称

  1、报名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统一到所在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2);

  (2)两张同底一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查询认证证明1份(备原件);

  (6)半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缴纳社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申报专业

  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申报工程系列,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

  3、培训对象

  2014年符合申报非国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全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考试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项目管理两门课程。

  5、培训考试安排

  培训考试在报名结束后于6月底进行,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才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以保证培训考试的顺利进行。

  (2)申请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6月15日前,到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6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材料统一报市人才培训中心(市人才市场九楼),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名单。经市职称办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人才培训中心通知参训。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5)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申报机制,各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山)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向县(区)返还资格审查费,对弄虚作假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加倍扣除返还的资格审查费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记入县(市、区、山)人社局分管领导的诚信档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军泉

  联系电话:0792-8572910

  电子邮箱:446340095@qq.com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9号)


2、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3、2014年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