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就业创业 > 专业技术管理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4-06-23 15:54 【字体: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资格条件

  1、2014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的来浔人员必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在2014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政策

  1、2014年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九人社办函[2014]3号)执行。

  2、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3、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4、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5、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另行部署。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会同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送。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非国有系列不进行初级评审或认定。

  3、关于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的职称评审。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不能申报非国有系列职称。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工作所在地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及本年度的人事代理交费发票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

  4、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4年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山)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6、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核定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委会必须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聘的单位,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在8月8日之前上报市职称办。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我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按《业绩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每份材料均要用标签标识清楚,论文要在刊物目录上作出明显标记,市职称办不受理《业绩材料目录》以外的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职称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各级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专业和权限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鼓励评委会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质量。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在开评前7日向市职称办报送评审工作方案,按权限经报请省职称办核定通过人数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开评前2日到市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评审后7日内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

  5、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103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委库调整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评委库用《江西省评委会管理系统》上报市职称办。要对审核入库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评委的工作能力。

  七、严肃工作纪律

  1、坚持职称工作责任追究制。县(市、区、山)、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坚持执行评委和评审地点保密制度。执行评委由评委会工作机构到市职称办随机抽取,抽取的执行评委名单当场密封并派专人保管。原则上本地评委于评审前一天下午开始通知,外地评委于评审前一天上午开始通知,要严格按照所抽取的评委名单顺序,直接通知评委本人在评审地点以外的地方集中,待上缴通讯工具后再集中前往评审地点。

  3、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评审会议记录,既要监督评审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也要监督评委是否遵守评审纪律。实行封闭评审,要选择适合封闭的场地作为评审场所,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要集中保管,为专家评审创造清净的环境。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从事职称工作的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点击下载):2014年全市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3 15:54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资格条件

  1、2014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的来浔人员必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在2014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政策

  1、2014年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组织2014年全市非国有企业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九人社办函[2014]3号)执行。

  2、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3、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4、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5、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另行部署。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会同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送。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非国有系列不进行初级评审或认定。

  3、关于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的职称评审。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不能申报非国有系列职称。人才交流中心挂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工作所在地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及本年度的人事代理交费发票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

  4、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4年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山)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6、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核定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委会必须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聘的单位,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在8月8日之前上报市职称办。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我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按《业绩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每份材料均要用标签标识清楚,论文要在刊物目录上作出明显标记,市职称办不受理《业绩材料目录》以外的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职称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各级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专业和权限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鼓励评委会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质量。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在开评前7日向市职称办报送评审工作方案,按权限经报请省职称办核定通过人数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开评前2日到市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评审后7日内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

  5、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103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委库调整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评委库用《江西省评委会管理系统》上报市职称办。要对审核入库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评委的工作能力。

  七、严肃工作纪律

  1、坚持职称工作责任追究制。县(市、区、山)、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坚持执行评委和评审地点保密制度。执行评委由评委会工作机构到市职称办随机抽取,抽取的执行评委名单当场密封并派专人保管。原则上本地评委于评审前一天下午开始通知,外地评委于评审前一天上午开始通知,要严格按照所抽取的评委名单顺序,直接通知评委本人在评审地点以外的地方集中,待上缴通讯工具后再集中前往评审地点。

  3、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评审会议记录,既要监督评审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也要监督评委是否遵守评审纪律。实行封闭评审,要选择适合封闭的场地作为评审场所,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要集中保管,为专家评审创造清净的环境。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从事职称工作的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点击下载):2014年全市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