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管理办法》(赣财综字〔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面向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 用于项目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购置。
第五条 项目资金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一)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情况;
(二)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三)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人员数量、绩效成果、社会评价等情况。
第六条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新建、扩建、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项目,根据其投入情况、实际效果和服务提升情况予以补助。
(一)新建项目。对新建并达到建设标准的市级社会福利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县(区)级综合福利院(中心)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乡镇敬老(光荣)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扩建项目。根据扩建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情况,市级社会福利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县(区)级综合福利院(中心)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乡镇敬老(光荣)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改造提升(购置设备)项目。根据改造提升的具体内容,市级社会福利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县(区)级综合福利院(中心)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乡镇敬老(光荣)院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七条 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各地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场所建设,以及资金安排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安排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民政部门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安排使用计划的批复,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申报,会同财政部门落实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所在地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请示;
(二)项目单位《九江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申报书》;
(三)《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和后续管理运行等内容;
(四)基建工程项目要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六)现有资源置换项目要有置换证明、手续。
第十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并附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
(二)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
(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予公布下达。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改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七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
第二十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九江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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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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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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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造提升( )购置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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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限 |
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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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项目立项批文: |
占地面积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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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床位数: 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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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
万元 |
其中: 申请市级福彩公益金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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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的主要依据、理由及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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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步骤及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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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