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关于印发《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 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8-08-05 15:40 【字体:

 关于印发《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

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2〕75号)第四条和《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九人社医〔2013〕12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已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关于印发《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 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5 15:40

 关于印发《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

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2〕75号)第四条和《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九人社医〔2013〕12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标准》,已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月29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