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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育保险中断接续后有关待遇支付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02-22 19:00 【字体: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现就生育保险中断接续后有关待遇支付问题明确如下:

参保人员按照《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九人社医〔2013〕12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九江市范围内中断接续生育保险,并达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接续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机构按规定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政策执行需求的调整,按照“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及时申报并跟进落实“多险合一”信息系统调整,确保中断接续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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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育保险中断接续后有关待遇支付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2 19:00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现就生育保险中断接续后有关待遇支付问题明确如下:

参保人员按照《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九人社医〔2013〕12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九江市范围内中断接续生育保险,并达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接续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机构按规定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政策执行需求的调整,按照“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及时申报并跟进落实“多险合一”信息系统调整,确保中断接续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