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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3-31 11:35 【字体:

解读人: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章裕民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有57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审批部门,其中市行政审批局28项(两项部分与市应急局共同审批,五项与市住建局共同审批),市自然资源局10项,市住建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3项,市气象局3项,市应急局2项,市公安局2项,市文广新旅局2项,市港航局2项,市卫健委1项,市人防办1项,市林业局1项,市交通局1项,市商务局1项。清单中,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部分同时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应急局审批;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设计等五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住建局审批。《清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类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服务分类名称,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的资质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需具备的资格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部门,中介服务结果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价格管理方式,服务时限和实施要求等十四项要素。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列出57项保留为行政许可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多渠道对外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部门门户网站、窗口醒目位置同步更新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23年5月底前参照省、市清单制定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相关依据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调整,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全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注册的方式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不合理收费、恶意竞价、不履行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侵害业主权益、影响项目推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项目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选取、履约、评价等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中介服务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并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承诺、践诺、合同履约及失信信息。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评价、激励、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中介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我的解读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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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 2023-03-31 11:35

解读人: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章裕民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有57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审批部门,其中市行政审批局28项(两项部分与市应急局共同审批,五项与市住建局共同审批),市自然资源局10项,市住建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3项,市气象局3项,市应急局2项,市公安局2项,市文广新旅局2项,市港航局2项,市卫健委1项,市人防办1项,市林业局1项,市交通局1项,市商务局1项。清单中,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部分同时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应急局审批;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设计等五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住建局审批。《清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类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服务分类名称,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的资质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需具备的资格证书名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部门,中介服务结果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价格管理方式,服务时限和实施要求等十四项要素。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列出57项保留为行政许可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多渠道对外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部门门户网站、窗口醒目位置同步更新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23年5月底前参照省、市清单制定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相关依据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调整,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全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注册的方式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不合理收费、恶意竞价、不履行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侵害业主权益、影响项目推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项目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选取、履约、评价等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中介服务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并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承诺、践诺、合同履约及失信信息。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评价、激励、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中介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我的解读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