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江西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执行要求,请抓好落实。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各地要聚焦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的降价政策惠及广大参保患者。
2、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药品目录调整,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保证新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及时落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将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以及患者投诉举报情况等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执行好集采药品、谈判药品配备使用指标情况考核。
3、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目录调整,及时更新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合理配备使用,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形。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