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要求具备上岗资格吗?
答:师资培训基地正式启动之前属于过渡阶段,师资需要满足培训合格后上岗等级评价条件中(一)(二)(三)中的(1)+(2)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等级证》需要等师资基地正式投入工作后再施行,具体等通知。
问题2:专家评审环节是要怎么操作呢?专家哪里请?请专家的资金怎么出?
答:可以由各地自行建立专家库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费问题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商讨解决,省厅一般邀请相关领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授或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评审。
问题3:民办学校到期前申请延续是否需要按照设立提交材料?
答: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开展办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提交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问题4:“符合消防要求”,指的具体是消防部门出具的消证明还是什么?
答: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具体是指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问题5:原已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现在需要增加培训项目,该校原审批时没有在住建部门申请该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这类培训学校是否需要去住建部门申请相关资料?
答:变更办学场地需要提供。
问题6:目前理论教师的孵化基地还未建好,理论教师培训学校无法提供,理论教师资质是否可以暂时不做重点要求?
答:师资培训基地正式启动之前属于过渡阶段,师资需要满足培训合格后上岗等级评价条件中(一)(二)(三)中的(1)+(2)点要求。另外,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好专兼职教师比例,并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专兼职教师应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限不少于3年,专职教师应提供供缴费单位为该校“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兼职教师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问题7:专职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是同一人?还有专职是怎么判断?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还是怎么弄?每名教师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教学意思是每名教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种教学,是这样理解吗?还是可以承担两个工种教学呀?
答:专职校长可担任该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应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限不少于3年,专职人员应提供缴费单位为该校的“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每名教师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两个职业(工种)的教学。
问题8:一个法人多家企业的情况要怎么弄?
答: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营利性:一个法人可以开多个公司。法律没有限制法人不能注册多家公司,如果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之后注册的公司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伙公司,且经营范围不涉及之前行业,担任法人就可以成立。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