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市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江西省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重大通信事故;
2.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九江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江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1.1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信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九江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九江军分区、市邮政局,电信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九江分公司、网通九江分公司、铁通九江分公司、卫通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九江供电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掌握全市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市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4)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6)组织市内应急通信技术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1.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电信九江分公司,主任由电信九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企业间的协调,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实施;
(3)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组织起草、修改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市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5)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通信总体规划,参与国防建设有关的通信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督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7)制定全市投资的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检查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2.1.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信息产业部、省通信应急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遇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5)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按《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1.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重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兰色。
Ⅰ级(红色):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兰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指挥部,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指挥部在发布Ⅰ级(红色)预警信息时,应按规定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按权限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全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兰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 突发事件造成重大通信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限时报告:
(1)发生较重以上灾害时;
(2)涉及党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应急通信设备或应急队伍时;
(3)需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
2.灾害报告时限如下:
(1)需在本企业内部调用机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在调度前向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备案;
(2)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报告;
(3)需调用战备储备物资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发生严重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做出口头报告,事后进行书面报告;
(5)发生较重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做出口头报告,事后进行书面报告。
3.灾害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2.2信息共享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4 应急保证任务结束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后,由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5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6 新闻报导
新闻报导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政府和企业的新闻发布口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之前,需经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主要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形式。
4.7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它所涉部门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可作为备用。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急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应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1)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2)车载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无故障;
(3)附属器材、接插件、与外部设备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4)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5)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平时支用和损坏战储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下列物资应列入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2)备用电路;
(3)备用光缆、电路板等;
(4)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应急通信机构应配置以下资料:
(1)1:25万市、县、区地图;
(2)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应急通信保障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4)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 应急保障队伍
1.成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关专业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重大灾害或战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开展必要的研究;
(4)在战争时期根据上级要求,为部队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通信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如下:
1.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5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5.1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地区有关部门的要求,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交通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5.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指挥部根据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