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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07-06-19 00: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在2005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也多次下发关于应急管理、应急培训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近期,市政府已将市应急委员会和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作了调整,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进行了明确。市应急办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市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和协调、落实工作;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培训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全市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各县(市、区)和19个专项应急办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加强与本地区(指挥部)所属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查找突发公共事件苗头,及时排除隐患,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所属部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专项应急工作业务培训、演练,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 
    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联动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不增加现有编制的情况下,要指定2-3人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主官主抓、分管专抓”,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使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值守要由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责任心强、有应急管理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急办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并有效地进行处置。 
    各级应急办、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必须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市应急办电话:8223172 ),文字材料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传真:8211858,电子邮箱:jxjjyjb@sina.com),杜绝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公安、信访、维稳办等单位在掌握突发公共事件苗头,知悉突发公共事件时,也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属各企业、厂矿、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事件发生单位,首先应向政府主管业务部门报告,主管业务部门在积极处置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驻市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迅速、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正确判断,实施果断决策。 
    对不按要求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制度,贻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19个专项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培训计划以及应急演练计划等,要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应急办、19个专项应急办以及必须建立预案的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应急档案资料库,对各类应急预案、工作计划、培训方案等资料实行集中存放,分类管理。要重视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过、特点、结果等内容资料的收集整理,把能够全面反映事件处置过程的图片、文字、音(视)频等资料收集归档,统一纳入应急管理档案资料库,以备历史考究、整理成文和结集出版。 
    各县(市、区)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熟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分类分级标准,熟悉各级别的预案启动要求、时机等内容,确保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人员、物资、器材、救援等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 
   四、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全市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重点加强对地震、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等常见突发公共事件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各级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主管业务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迅速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各宣传报道单位,收集图片、音(影)像和其他各类工作资料,制作专题纪录、宣传片,对事件进行及时全面的宣传报道。并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将宣传范围扩大到省级、国家级等重要新闻传媒单位,实施更为广泛、有效的宣传。要提高应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开创上下动员、全民参与、共同预防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五、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各级政府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政府各部门,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立集中统一、便捷高效的信息传递系统。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等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信息平台,要进一步搞好硬件、软件建设,达到监测、防控、适时指挥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充分利用市人防办(民防局)建立的卫星传输与地面通讯相结合、固定平台与移动平台相结合的设施设备,实现各类数据、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快速接收和传输,保证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不间断的指挥通信畅通。市人防办(民防局)要进一步改进现有设备,逐步完成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应急机构信息平台的联通与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和引用成功经验,切实建立好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要确保应急通信指挥联络畅通,各县(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工作人员,应确保移动通讯和固定电话24小时畅通。各级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一律实行专线专用,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时的指挥联络畅通。对因通信不畅,造成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类信息、数据、命令、指示等无法按要求时限传递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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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1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在2005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也多次下发关于应急管理、应急培训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近期,市政府已将市应急委员会和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作了调整,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进行了明确。市应急办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市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和协调、落实工作;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培训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全市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各县(市、区)和19个专项应急办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加强与本地区(指挥部)所属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查找突发公共事件苗头,及时排除隐患,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所属部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专项应急工作业务培训、演练,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 
    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联动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不增加现有编制的情况下,要指定2-3人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主官主抓、分管专抓”,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使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值守要由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责任心强、有应急管理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急办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并有效地进行处置。 
    各级应急办、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必须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市应急办电话:8223172 ),文字材料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传真:8211858,电子邮箱:jxjjyjb@sina.com),杜绝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公安、信访、维稳办等单位在掌握突发公共事件苗头,知悉突发公共事件时,也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属各企业、厂矿、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事件发生单位,首先应向政府主管业务部门报告,主管业务部门在积极处置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驻市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迅速、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正确判断,实施果断决策。 
    对不按要求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制度,贻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19个专项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培训计划以及应急演练计划等,要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应急办、19个专项应急办以及必须建立预案的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应急档案资料库,对各类应急预案、工作计划、培训方案等资料实行集中存放,分类管理。要重视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过、特点、结果等内容资料的收集整理,把能够全面反映事件处置过程的图片、文字、音(视)频等资料收集归档,统一纳入应急管理档案资料库,以备历史考究、整理成文和结集出版。 
    各县(市、区)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熟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分类分级标准,熟悉各级别的预案启动要求、时机等内容,确保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人员、物资、器材、救援等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 
   四、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全市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重点加强对地震、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等常见突发公共事件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各级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主管业务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迅速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各宣传报道单位,收集图片、音(影)像和其他各类工作资料,制作专题纪录、宣传片,对事件进行及时全面的宣传报道。并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将宣传范围扩大到省级、国家级等重要新闻传媒单位,实施更为广泛、有效的宣传。要提高应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开创上下动员、全民参与、共同预防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五、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各级政府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政府各部门,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立集中统一、便捷高效的信息传递系统。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等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信息平台,要进一步搞好硬件、软件建设,达到监测、防控、适时指挥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充分利用市人防办(民防局)建立的卫星传输与地面通讯相结合、固定平台与移动平台相结合的设施设备,实现各类数据、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快速接收和传输,保证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不间断的指挥通信畅通。市人防办(民防局)要进一步改进现有设备,逐步完成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应急机构信息平台的联通与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和引用成功经验,切实建立好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要确保应急通信指挥联络畅通,各县(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工作人员,应确保移动通讯和固定电话24小时畅通。各级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一律实行专线专用,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时的指挥联络畅通。对因通信不畅,造成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类信息、数据、命令、指示等无法按要求时限传递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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