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6〕83号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终止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解放军171医院、市计生服务站: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终止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通知》(九环防字〔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做到平稳过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终止与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同时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31号)确定相关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与九江凯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做好交接期间医院内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确保平稳过渡。
二、加强对接 做到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尽快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与九江凯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开始医疗废物规范性处置。全市编制床位在2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全市编制床位20张以内和无固定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要在11月1日前完成。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在11月30日完成。确保2016年完成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加强监管 做到处置到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方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四、加强联系 做到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院和计生服务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与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联系。并将本单位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责任人及相关联系方式上报至我委备案。
市卫计委联系人:刘 曼
联系电话:8323281
电子邮箱:jjswsjyzk@163.com
九江凯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国良
联系电话:6385189 15279200822
附件:关于终止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2016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