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指导字〔2017〕5号
关于印发《2017年九江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相关部门:
现将《2017年九江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九江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2017年九江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强化基层基础,提升计划生育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新修正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增加的产假和生育津贴,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将中央《决定》、省委和市《实施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好九江电视台“直通政务”、“政法频道”、“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和九江电台交通台“大家帮大家”栏目有关计划生育节目制作,主动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一)落实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提高生育登记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实行再生育审批网上申请和受理。建立“一次登记、全程服务”机制,依托信息化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与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服务有机融合。在德安县、浔阳区试点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卫生计生“多证合一”;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开展生育证登记工作,力争达到50%。根据省卫计委生育卡(证)印制要求,市卫计委将承担生育服务卡的印制,统一全市发放工作。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尽快整合,规范业务部门设置。协调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一是所有市级及县级有产科的医院要将生育证登记纳入“一站式”服务内容;二是在结婚证、生育证“两证同发”的基础上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的“两检同做”,做好妇女健康疾病查治工作;三是鼓励通过妇产科医生向对象推介科学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促进综合避孕率95%以上;四是加大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按照“八室一间”的标准建成率达80%以上。
(三)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全面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幸福家庭”品牌影响力。全力落实好《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切实保证二女户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提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把流动人口作为推进健康服务、实现共建共享目标的重点人群的精神,紧密结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巩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和宣传倡导,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家庭创建,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健康教育项目。
(五)全力促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重点放在政策外多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提高政策外多孩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率,推行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失信惩戒机制。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督查。
(六)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以争创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为抓手,促进基层转变观念,建立健全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强化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今年力争我市2-3县(市、区)创“新国优”。开展“新国优”回头看活动,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全市工作水平上台阶。
三、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进基层卫计队伍整合。统筹卫生计生资源,继续稳妥推进乡级卫生计生机构融合,确保乡级卫生计生办公室不少于一名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按乡镇规模配备能承担工作任务一定数量的人员;配齐村级计生专干,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性配备率达到95%以上。探索梳理规范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清单。
(二)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筑牢网底,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对所有乡级和村级计生专干进行轮训。
四、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坚持督查考核制度。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和警示乡镇制度,抓大县,抓后进地区。坚持对各县(市、区)的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度,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健全与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责任,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落实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县(市、区)的督查结果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计划生育约谈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继续坚持一票否决,严格兑现奖惩,指导督促县(市、区)落实一票否决制。
五、统筹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继续落实好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九卫指导字〔2016〕10号)的要求,认真执行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开发和利用新型软件系统搭建好网络平台。不断提高省妇幼新生婴儿直报平台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出生信息采集网络,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比对校核机制,将基层入户采集、部门信息共享、信息专项核查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等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水平。组织实施全员人口个案信息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系统比对、基层自查、实地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员信息质量。
六、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职
把八里湖新区和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纳入市直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考核。对原有的市直单位和部门的计划生育管辖权限进行合理调整,落实责任考核。对市直履职部门计划生育任务书内容按照职能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改,改革完善考评机制,使之更好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市直履职部门的联络员进行培训,开展市直履职部门专项督查工作。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