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CCTV-13新闻频道在“新闻30分”栏目中播报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涉事省市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针对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专项工作。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改进医疗服务行动、“红包”专项治理、聘请社会监督员明查暗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卫生计生行业“九不准”等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敬业奉献、治病救人、为民服务的良好行业形象,按照省卫计委赣卫纠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出台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药品招标采购、保管调剂、选方用药和回款等重点环节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在2017年元月16日前完成2014-2016年三年的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2、3)和自查工作总结分别报我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和驻委纪检组。自2017年1月开始,自查自纠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地各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附件1、2、3),确保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行业法规政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知晓法规政策,严守制度规范,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先进典型,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营造良好行风创建氛围。同时,也要加强本地本单位行风建设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和制度规范的执行落实。要加强医务人员实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法规政策培训,注重正面先进典型的引导教育,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医务人员严守从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系统“九不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诊疗服务。
三、严格医院信息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管理,确保医疗诊疗服务信息安全保密。一要加强对药品采购、销售和使用等信息的管理,实施权限管理和痕迹管理,确保相关诊疗用药信息等不外泄,杜绝通过任何形式进行统方。二要加强医院合理用药软件、“阳光医药”监察系统、反统方软件等医院信息化管理,真正让医药购销和使用信息做到全程封闭运转、保密安全运行、实时监控管理,。三要加强信息科、药剂科、统计科、财务科、医生和护士等与医药信息岗位相关的重点人员管理,确保医院信息规范安全、不泄露、不外流。
四、积极健全制度规范。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原则规范,细化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医疗机构要与医药经销企业签订药品购销承诺书,加强药品企业及相关人员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医药购销诚信体系建设,承诺不违法违规实施药品推广,更不得实施药品回扣和商业贿赂,医药配送企业除正常业务工作外,不得接触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医疗机构要落实医务人员合理选方用药、科学诊治的责任,处方中每种药品不得超过两种规格,自觉抵制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或其他有损科学诊治的好处费或推广费,并主动接受监督和处罚。三是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药品采购目录制订、采购申报审核、保管调剂、合理使用等环节管理的制度规范,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和备案采购制度,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对于用量大、采购金额高、近期采购数量有异常变化的药品要进行核查。四是要加大对辅助用药、独家品种和抗菌药物等重点药品的监管,医疗机构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科室收治病种特点,制定重点管控的辅助用药品种目录,设置医生权限,限制使用科室及适应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不同科室、医生使用辅助用药目录权限,对辅助用药品种予以限量采购,辅助用药一般情况不得进入医院单品种前十,对于辅助用药使用量大、金额高的科室及医生,要加大核查和处方点评力度,对科室主任警示谈话,对医生停止一个星期辅助用药使用权限;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控制使用抗菌药物医嘱,限制抗菌药物使用级别,不同权限的医生使用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金额和医务人员药品使用情况实行季度前三十排名公示,对于长期多次出现在前十名的药品考虑退出本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对于长期多次出现在前十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是卫生计生行风管理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核心环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把它作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在行风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工作要求,健全党政一把手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是协同责任人,纪委领导是监督责任人,具体经办科室和广大医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卫生计生系统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必须明确纠风工作分管领导和纠风工作联络人(附件4),及时掌握纠风工作进程及各项目标落实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细化完善协作联动、分级负责、分线负责的工作措施,把任务分解到岗位、目标细化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不断丰富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整治的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健全预防警示常态监管机制,使用明查暗访等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发生发展和扩大蔓延。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可疑线索和违法违规案事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触犯刑罚的案事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等司法机关处理,对涉事的医务人员或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对涉事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表人,要及时移交食药监部门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1.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医务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各医疗机构重点考核指标数据表
4.九江市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联系表
2017年元月9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