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19号
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护士暨推荐全省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171医院,市民营医院分会:
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护理人员在护理岗位上兢兢业业,辛勤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为表彰她们在护理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激励广大护理人员以白求恩、南丁格尔为榜样,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经我委研究,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全市优秀护士暨推荐全省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一线从事临床护理的注册护士,护理管理工作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在临床一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投身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三)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基础扎实、技术精良,业务能力突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四)服从组织分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协作精神,兢业勤恳,出满勤,业绩突出。
(五)连续二年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且无差错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群众推荐,领导集体评审,纪检监察出具意见的方式,产生推荐拟表彰对象。推荐前在院内公示先进事迹一周。
(二)各单位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后(附件1、2),报核发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需初审汇总盖好公章,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报市卫计委审批。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推荐的材料直接报市卫计委审批。
(三)推荐名额根据各地各单位注册护士人数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3。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护士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平衡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推荐的拟表彰人员一定要业绩突出,在平凡的岗位将平凡的工作做实,确实具有榜样作用。
(三)省级优秀护士评选将在推荐对象中择优推荐、市级优秀护士实施差额评选。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的推荐材料(附件1、2纸质版和附件2电子版)及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单位或监察部门公章)请于3月6日前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逾期视为无推荐。
联 系 人:刘 曼 联系电话:8323281
电子邮箱:jjyzhl@163.com
附件:1.优秀护士推荐表
2.优秀护士资格审核汇总表
3.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