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7〕32号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贮存和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解放军171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床药品管理,提高临床科室对药品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及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贮存和管理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二、检查对象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解放军171医院、县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药品贮存和管理,包括制度规范、药品贮存、药品使用等内容(具体见附表)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我委负责对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和解放军171医院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和解放军171医院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扎实整改,并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市卫计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联系人:干亚黎
联系电话:0792-8323282
电子邮箱:jjsyzk@163.com
2017年3月14日
九江市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药品贮存和使用管理检查细则
项目 |
考核指标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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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
有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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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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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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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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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管理药品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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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静脉药物配制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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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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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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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与药害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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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贮存 |
基本要求 |
病区药品专人管理,专人养护,有温湿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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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定期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字迹清楚、无沉淀、无变色等现象,质量检查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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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药品存放区域,每个品种定位存放,严禁混堆、混放,按规定离地离墙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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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阳光直射药品,避光品种应按规定避光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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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剂、消毒剂及械字号应与药品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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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服药、注射剂和外用药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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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药品效期管理,严禁合格品区有过期失效药品,进入效期警示期的药品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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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药品效期做到先进先用、先产先用、近期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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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拆)零使用的备用口服药,装置瓶为原装瓶(盒),并有拆零日期。拆零口服药品无变色、裂片、粘连、霉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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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单独加锁存放,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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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一药品 |
专柜(保险柜)加锁,粘贴专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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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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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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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基数管理(固定品种和数量及交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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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批号管理(批号登记记录),药品可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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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管理规范得当(含交接记录、使用登记、残余药品处置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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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 |
全院统一的高危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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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统一的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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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高危药品存放区域贴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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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内放置的高危药品贴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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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内高危药品存放区域贴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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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应有警示信息提示措施(危害防范要点明确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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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药品 |
内服药、注射剂和外用药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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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温度每日有监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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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温度在2~10℃(如贮存温度有特殊要求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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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离箱壁存放,药液无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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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未受潮或污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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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 |
统一储存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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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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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清单格式(包括药品目录、药品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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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急救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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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动态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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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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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急救药品的补充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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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 |
病区备用药品有审批、领用、补充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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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经过核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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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期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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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 |
近效期药品(距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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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有警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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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淆药品 |
病区备用药中包装类似药品、多规格药品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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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本病区常用药品中的易混淆药品,应粘贴易混淆标识加以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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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改进 |
医院职能部门对病区药品储存有定期检查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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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结果有总结及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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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有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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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 |
口服药分次发放,注射给药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每次给药均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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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药品前查对药品(包括溶媒)的有效期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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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时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名、剂量、浓度、给药时间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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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用药目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用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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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的用药错误有报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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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用药有自查、讲评、总结、改进与记录,对严重用药错误报告有分析、有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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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九江网